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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檢察官與律師不正當接觸交往制度機制的意見(司發通〔2021〕60號)
2021年9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印發通知,提出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檢察官與律師不正當接觸交往制度機制的意見。2021-10-17 查看(244) -
關于進一步規範法院、檢察院離任人員從事律師職業的意見(司發通〔2021〕61號)
2021年9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印發通知,提出進一步規範法院、檢察院離任人員從事律師職業意見。2021-10-15 查看(233)
未簽書面勞動合同二倍工資仲裁時效,應自勞動者領取當月工資時逐月起算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爲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如用人單位未依法支付二倍工資,勞動者在領取當月工資時就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故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的仲裁時效期間應自勞動者領取當月工資時逐月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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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交通肇事律師實務專題
交通肇事糾紛可以通過私下解決,如果私了不成可以申請相關部門調解,對于調解未果的可以提起訴訟。 -
深圳建築工程律師實務專題
建設工程糾紛較爲複雜,糾紛主體涉及個人、施工隊、發包人、被挂靠的施工企業等,建設施工合同有承包、轉包、分包等不同承包方式。涉及的知識面廣、專業性強,實踐中往往要對工程是否符合質量、工程造價等專業性問題委托專業鑒定機構進行評估、鑒定,導致審理周期長。 -
深圳離婚律師實務專題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無法達成書面離婚協議的,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